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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: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出台

2019-07-10 10:34:16 来源:河北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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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,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,提高治理水平,日前,沧州市印发了《沧州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,将在全市新建24座乡镇转运站,新增98辆转运车。除偏远、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,生活垃圾要“日产日清”。

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。各县(市)结合本地实际,通过开展集中清理、重点区域专项清理等行动,巩固彻底清理积存垃圾成果,进一步完善维护机制并稳定运转。除偏远、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,生活垃圾要“日产日清”。今年8月底前,经认定和核查,全市各县(市)均达到国家十部门验收标准。年底,通过国家十部门验收。

健全收运体系。全市新建乡镇转运站24座,新增转运车辆98辆,增加每日1380吨转运能力。各县(市)所有乡镇均建立较为完善的垃圾收集、转运体系,村内合理配备垃圾箱、垃圾桶等设施,能够满足清运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。

推动垃圾分类工作。任丘市、海兴县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,建成一批分类处理设施,并加强对农户的引导,推行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处理。同时,其他县(市)要结合当地实际,至少在1个乡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。同时,落实对贫困地区加强指导和加大支持力度的要求,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,全部贫困村得到有效治理。

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。各县(市)因地制宜采取措施,推行“村收集、乡镇转运、县集中处理”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,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。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,要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。不具备县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,在达到环保要求,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,可采取“村收、村(乡镇)运、乡镇(片区)处理”或“村收、村运、村处理”的模式。此外,加快境内主要河流及白洋淀上游流域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垃圾收集、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,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机制。要加强沿海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,完善收运、处理体系,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。

完善监管体系。沧州市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判读。发现问题,及时核实整改。此外,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认真执行10个方面26项制度,落实各级监管责任,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。7月底前,市牵头部门将依据《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》,组织对达到村庄垃圾治理目标并实现“五有”标准的县(市)进行认定;8月底前,省对所有县(市)进行复核,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责令整改到位,为申请国家十部门验收做好充分准备。

加大支持力度。各县(市)加大财政投入力度,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,统筹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,加大对建立长效机制和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,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支持。各地要形成多渠道、稳定的投入机制,逐步建立起财政补助、乡(镇)村出资、村民适度缴费(投工投劳)的机制,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。

强化监督考核。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月通报、季排名、年度考核机制,每月汇总各地积存垃圾清理、日常维护机制建立以及设施建设等情况。各县(市)督导乡镇逐村建立垃圾治理工作台账,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、邮箱等,及时受理投诉举报,强化社会监督。每年年底,组织对各县(市)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(市)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。(记者戴绍志)


来源:河北日报
责任编辑:赵娜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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